貨物通關自動化系統及其相關業務為本署核心業務。為保護本署此核心業務之相關 資訊資產之安全(資訊資產包括資料、系統、設備等),免於因外在之威脅,或內 部人員不當之管理與使用,致遭受竄改、揭露、破壞或遺失等風險,特制訂資訊安 全政策(以下簡稱本政策)。
本政策係依據「資通安全管理法」、「關稅法」、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、 「財政部及所屬機關構資通安全政策及組織管理規範」等有關法令與規定,考量通關業務需求訂定。
本署願景如下:
提供便捷安全的通關服務
一、資訊安全本質
資訊安全之本質大致歸為以下三類:
1. 可用性-Availability: 確保各項資訊資產能提供即時且正確的服務,以滿足使用者之 需求。
2. 完整性-Integrity: 將資訊資產依重要性分類,並提供適當的保護以確保資訊資產 的完整性。
3. 機密性-Confidentiality: 適當的劃分資料的機密等級,並依其機密等級予以適當的規範 及保護。依據本署核心業務之特性及願景,資訊安全即為確保 貨物通關自動化系統及其相關業務資訊資產之完整性、可用性 與機密性。
二、目的
為達本署對資訊安全維護的期許與要求,本署將以本政策為基礎,依據組織發
展需要,並考量資訊資產風險,建立一個完整、可行、有效之資訊安全管理系
統(Information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,以下簡稱ISMS),以
為本署資訊安全提供最佳之保障。符合ISO27001標準下列控制目標:依照營運
要求及相關法律與法規,提供管理階層對資訊安全之指示與支持。
-Clause A.5.1
驗證範圍:
1. 綜合規劃組、稽核業務組、關務查緝組、通關業務組、稅則法制組、
統計室、會計室及政風室對貨物通關自動化系統(含:關港貿單一窗
口、預報貨物資訊系統)之使用。
2. 關務資訊組所負責貨物通關自動化系統之開發、維護、使用、操作,
及相關基礎設施安全控制。
三、政策
為達成上述目的,本署以相關政策為基礎,並依此訂定「資訊安全管理系統目標 清單」(如附件一)及「有效性量測表」(如附件二) 之指標,以期能有效地監控整 體資安制度的有效性。
本政策適用於本署所有同仁(含技工友、約聘/僱人員及約僱職代人員等)、各關、簽約 廠商、委外廠商及所有相關資訊資產。
1. 本署高階主管應積極參與資訊安全管理系統(ISMS)活動,提供對資訊安全管理系
統(ISMS)之支持。
2. 關務署暨各關資通安全處理小組負責本署資訊安全之維護與落實,關於該小組之職責
,請參考資訊安全組織之職掌與劃分程序書。
3. 本署各組(室)應透過適當程序落實本政策之要求。
4. 所有同仁、各關、簽約廠商及委外廠商皆應遵循本政策。
5. 上述人員皆應透過適當通報機制,通報所發現之資訊安全意外事故或可疑之資訊安全
弱點。
本署為達到組織之願景,符合定量及定性化政策目標,特制定風險評估暨管理程序書, 以有效管理資訊資產面臨之風險,降低風險至可接受範圍
1. 本署所有同仁、各關、簽約廠商及委外廠商未遵循本政策或相關資訊安全規定,
或行使其他任何危及本署資訊安全之行為,都將訴諸適當之懲罰程序或法律行動;
對於資訊安全法令或技術提供改進意見,經執行確具成效者,應給予適當獎勵。
2. 本署所有同仁、各關、簽約廠商及委外廠商皆應簽署資訊安全責任保密同意書,
並瞭解於本署工作期間所有取得之資訊皆為本署之資產,且不被允許
使用於其他未授權之用途上。
本政策應至少每年評估1次,以反映政府法令、技術及業務等最新發展現況,確保資訊 安全實務作業之有效性。